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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教篇
第一品 法会因由分
如是我闻:一时,佛在舍卫国祇树给孤独园,与大比丘众千二百五十人俱。尔时,世尊食时,著衣持钵,入舍卫大城乞食。于其城中次第乞已,还至本处。饭食讫,收衣钵,洗足已,敷座而坐。
第一分:通过佛的日常行为传递一个关键,佛的生活本来就和众生相同,无忧分别。为全文众生本具佛性,生佛无分打下基础,同时,第一分把整个讲经的6个基本条件准备好了。
第二品 善现启请分
时,长老须菩提,在大众中,即从座起,偏袒右肩,右膝著地,合掌恭敬,而白佛言:“希有,世尊!如来善护念诸菩萨,善付嘱诸菩萨。世尊!善男子、善女人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应云何住?云何降伏其心?”佛言:“善哉,善哉!须菩提!如汝所说,如来善护念诸菩萨,善付嘱诸菩萨。汝今谛听,当为汝说。善男子、善女人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应如是住、如是降伏其心。”“唯然,世尊!愿乐欲闻。”
第二份:须菩提代表众修行者提出两个关键问题:如何降伏妄心,如何住菩提心。这个问题是金刚经全文的基础。全文32分,通过教(解释)、理(深入解释)、行(如何修行)、证(修成正果)逐步深入,并不断反复论证,最终得到离相(四相)、无住(不取相、法相、非法相)的答案。
第三品 大乘正宗分
佛告须菩提:“诸菩萨摩诃萨,应如是降伏其心:所有一切众生之类,若卵生、若胎生、若湿生、若化生;若有色、若无色;若有想、若无想、若非有想非无想,我皆令入无馀涅槃而灭度之。如是灭度无量无数无边众生,实无众生得灭度者。何以故?须菩提!若菩萨有我相、人相、众生相、寿者相,即非菩萨。”
第三分:简单解释如何降伏其心:修行者/菩萨要有“灭度一切众生,而实无众生可灭度”的心念。因此修行者/菩萨不可有四相之分,否则就不能修成菩萨。为什么呢?因为在佛的观念中:众生本来就是佛,涅槃本来如影相随,不再别处,众生只是被器界妄念所障避,未能识得的心的本性。所以,菩萨灭度一切众生,也只是让众生回归本性,只是点播而已,众生其实是自度的。如果菩萨有四相,就已经与佛法的本意背离了,也就不是佛法中的菩萨了。
第四品 妙行无住分
“复次,须菩提!菩萨于法应无所住行于布施,所谓不住色布施,不住声、香、味、触、法布施。须菩提!菩萨应如是布施,不住于相。何以故?若菩萨不住相布施,其福德不可思量。须菩提!于意云何?东方虚空可思量不?”“不也,世尊”。“须菩提!南、西、北方、四维、上、下虚空可思量不?”“不也,世尊”。“须菩提!菩萨无住相布施。福德亦复如是不可思量。须菩提!菩萨但应如所教住。”
第四分:简单解释如何住菩提心:通过第三分离相后,说明通过“无相布施来住菩提心,即心如虚空,无住而住”,不住凡圣两边,不住迷悟两边,不住真妄两边,不住有无两边,并在此经中首次说明修行佛法(此处指布施)的福德甚大。
第五品 如理实见分
“须菩提:于意云何?可以身相见如来不?”“不也,世尊!不可以身相得见如来。何以故?如来所说身相,即非身相。”佛告须菩提:“凡所有相皆是虚妄,若见诸相非相,即见如来。”
第五分:在第三分的基础上,除了众生无相之分外,此分进一步说明如来的法身无相。“不可以三十二相见如来”,因为佛陀所现的是色相不是佛陀的法相。佛陀的法身等同虚同,法相无相,凡眼无法识别。佛陀法身离一切相,平等无法,充满三界,无来无去,无增无减,寂静不变。
第六品 正信希有分
须菩提白佛言:“世尊!颇有众生,得闻如是言说章句,生实信不?”佛告须菩提:“莫作是说!如来灭后,后五百岁,有持戒修福者,于此章句能生信心。以此为实,当知是人,不于一佛二佛三四五佛而种善根,已于无量千万佛所种诸善根。闻是章句,乃至一念生净信者。须菩提!如来悉知悉见,是诸众生得如是无量福德。何以故?是诸众生无复我相、人相、众生相、寿者相,无法相、亦无非法相。何以故?是诸众生,若心取相,即为著我、人、众生、寿者。若取法相,即著我、人、众生、寿者。何以故?若取非法相,即著我、人、众生、寿者。是故不应取法,不应取非法。以是义故,如来常说:‘汝等比丘,知我说法如筏喻者,法尚应舍,何况非法!”
第六分:三到五分扫荡众生对有相、有住的妄想执著,担心众生能否受持奉行三到五分的无相和无住的说法(具体指:修行要无修,证悟要无证,布施要无相,度生要无我)产生实信。佛陀,引导众生不要怀疑。即便在后世第五个五百年,只要有人能对此经产生实信,都会有无量的福德。因为他已经无四相、无法相、无非法相(空相)。通过此分提出无法相和无非法相的说法。在此分中,佛陀指出佛种种示教都是方便渡岸的船,所以无法相。
第七品 无得无说分
“须菩提!于意云何?如来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耶?如来有所说法耶?”须菩提言:“如我解佛所说义,无有定法名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亦无有定法如来可说。何以故?如来所说法,皆不可取、不可说,非法,非非法。所以者何?一切贤圣皆以无为法而有差别。”
第七分:通过前六分,扫除了对众相的痴妄之念,此分进一步扫除修行者对佛相、法相的妄持。如来无得无法。无有得所谓菩提之法,因本就无有所谓的菩提佛法。一切圣贤皆以无为法而有差别。
第八品 依法出生分
“须菩提!于意云何?若人满三千大千世界七宝,以用布施,是人所得福德宁为多不?”须菩提言:“甚多,世尊!何以故?是福德,即非福德性。是故如来说福德多。”“若复有人于此经中受持,乃至四句偈等,为他人说,其福胜彼。何以故?须菩提!一切诸佛及诸佛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法,皆从此经出。须菩提!所谓佛法者,即非佛法。”
第八分:通过3~7分,佛陀揭示了佛法无得无说,法性为空,三贤十圣,佛陀示教都只是借筏渡河罢了。但又恐人对受持、读诵此经书的功德讥为虚无断灭,因此在此分用七宝布施做比较,说明受持、读诵此经书的福德大过七宝布施。并进一步说明此经是三世诸佛之母,说明此经功德之大。
小结:通过一到八分,针对如何降伏妄心,如何住菩提心的问题,说明众生修行的过程要离相无住,离我想、他相、众生相、寿着相、有相(有法相)、无相(非法相),并说明修行的结果也是无佛像(无得)、也无法相(有法可得)。即便如此,修行的福德甚大,众生要坚持。9~16分,进一步深入说明。
深解义趣篇
第九品 一相无相分
“须菩提!于意云何?须陀洹能作是念:我得须陀洹果不?”须菩提言:“不也,世尊!何以故?须陀洹名为入流,而无所入。不入色、声、香、味、触、法,是名须陀洹。”“须菩提!于意云何?斯陀含能作是念:我得斯陀含果不?”须菩提言:“不也,世尊!何以故?斯陀含名一往来,而实无往来,是名斯陀含。”“须菩提!于意云何?阿那含能作是念:我得阿那含果不?”须菩提言:“不也,世尊!何以故?阿那含名为不来,而实无不来,是故名阿那含。”“须菩提!于意云何?阿罗汉能作是念:我得阿罗汉道不?”须菩提言:“不也,世尊!何以故?实无有法名阿罗汉。世尊!若阿罗汉作是念:我得阿罗汉道,即为著我、人、众生、寿者。世尊!佛说我得无诤三昧,人中最为第一,是第一离欲阿罗汉。世尊!我不作是念:我是离欲阿罗汉。世尊!我若作是念:我得阿罗汉道,世尊则不说,须菩提,是乐阿兰那行者。以须菩提实无所行,而名须菩提是乐阿兰那行。”
第九分:从小乘佛法的角度,说明小乘行者修行征得的四种果位(须陀洹、斯陀含、阿那含、阿罗汉)也是空相。非有相非无相,非一非异相,破除有惑可断,有果可证的妄念。因为一旦由此妄念就执了四相。
第十品 庄严净土分
佛告须菩提:“于意云何?如来昔在然灯佛所,于法有所得不?”“不也,世尊!如来在然灯佛所,于法实无所得。”“须菩提?于意云何?菩萨庄严佛土不?”“不也,世尊!何以故?庄严佛土者,即非庄严,是名庄严。”“是故须菩提!诸菩萨摩诃萨,应如是生清净心,不应住色生心,不应住声、香、味、触、法生心。应无所住而生其心。须菩提!譬如有人身如须弥山王,于意云何?是身为大不?”须菩提言:“甚大,世尊!何以故?佛说非身,是名大身。”
第十分:从大乘佛法的角度,说明佛陀在然灯佛处修行也无所得。说明佛果性空,无法可授,无人可得。通过此分,为众生拆去授记相、严土相、佛果相的种种障碍。“应无所住“不是不积庄严刹土的福慧资粮,更不是执取物授记、无佛果的断灭知见,而是要我们肯定自性本具足七重楼阁宝树的佛土,庄严自性的无相法身。
第十一品 无为福胜分
“须菩提!如恒河中所有沙数,如是沙等恒河,于意云何?是诸恒河沙宁为多不?”须菩提言:“甚多,世尊!但诸恒河尚多无数,何况其沙?”“须菩提!我今实言告汝:若有善男子、善女人,以七宝满尔所恒河沙数三千大千世界,以用布施,得福多不?”须菩提言:“甚多,世尊!”佛告须菩提:“若善男子、善女人,于此经中乃至受持四句偈等,为他人说,而此福德胜前福德。”
第十一分:佛陀再次以恒河沙数珍宝的财布施,比不上受持、为他人说般若经书的法布施的福德。佛陀此处并没有否定财布施,但财布施是有为法,布施是有限的,所得功德也是有限的。而法布施是无为法,可以无限布施,因此功德也是无量无边的。
第十二品 尊重正教分
“复次,须菩提!随说是经乃至四句偈等,当知此处,一切世间天、人、阿修罗皆应供养,如佛塔庙,何况有人尽能受持、读诵!须菩提!当知是人,成就最上第一希有之法!若是经典所在之处,即为有佛,若尊重弟子。”
第十二分:承接十一分,进一步说明正法流布的更大福德。所谓正法流布,即是指“随说是经”,即随顺从生而说,包括随说之人、随说之义、随说之经、随说之处。法音流布处,即有佛,当然收一切世间天人华香、珍宝所恭敬供养。
第十三品 如法受持分
尔时,须菩提白佛言:“世尊!当何名此经,我等云何奉持?”佛告须菩提:“是经名为金刚般若波罗蜜,以是名字,汝当奉持!所以者何?须菩提!佛说般若波罗蜜,即非般若波罗蜜,是名般若波罗蜜。须菩提!于意云何?如来有所说法不?”须菩提白佛言:“世尊!如来无所说。”“须菩提!于意云何?三千大千世界所有微尘,是为多不?”须菩提言:“甚多,世尊!”“须菩提!诸微尘,如来说非微尘,是名微尘。如来说世界,非世界,是名世界。须菩提!于意云何?可以三十二相见如来不?”“不也,世尊!不可以三十二相得见如来。何以故?如来说三十二相,即是非相,是名三十二相。”“须菩提!若有善男子、善女人,以恒河沙等身命布施;若复有人,于此经中乃至受持四句偈等,为他人说,其福甚多。”
第十三分:通过十一和十二分已经比较了财布施和法布施的功德,此分进一步比较了身布施和法布施的功德。虽然身布施大于财布施,但是尽管七宝散尽,身名放舍,内外财施,仍然不如法布施可以令人返本归源。法布施的福德大过身布施的福德。
第十四品 离相寂灭分
尔时,须菩提闻说是经,深解义趣,涕泪悲泣而白佛言:“希有,世尊!佛说如是甚深经典,我从昔来所得慧眼,未曾得闻如是之经。世尊!若复有人得闻是经,信心清净,则生实相,当知是人成就第一希有功德。世尊!是实相者,即是非相,是故如来说名实相。世尊!我今得闻如是经典,信解受持,不足为难。若当来世,后五百岁,其有众生得闻是经,信解受持,是人即为第一希有!何以故?此人无我相、无人相、无众生相、无寿者相。所以者何?我相即是非相,人相、众生相、寿者相即是非相。何以故?离一切诸相,即名诸佛。”佛告须菩提:“如是,如是!若复有人得闻是经,不惊、不怖、不畏,当知是人甚为希有。何以故?须菩提!如来说第一波罗蜜,即非第一波罗蜜,是名第一波罗蜜,须菩提!忍辱波罗蜜,如来说非忍辱波罗蜜,是名忍辱波罗蜜。何以故?须菩提!如我昔为歌利王割截身体,我于尔时无我相、无人相、无众生相、无寿者相。何以故?我于往昔节节支解时,若有我相、人相、众生相、寿者相,应生嗔恨。须菩提!又念过去,于五百世作忍辱仙人,于尔所世无我相、无人相、无众生相、无寿者相。是故须菩提!菩萨应离一切相,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不应住色生心,不应住声、香、味、触、法生心,应生无所住心!若心有住,即为非住,是故佛说菩萨心不应住色布施。须菩提!菩萨为利益一切众生故,应如是布施。如来说一切诸相,即是非相。又说一切众生,即非众生。须菩提!如来是真语者,实语者,如语者,不诳语者,不异语者。须菩提!如来所得法,此法无实无虚。须菩提!若菩萨心住于法而行布施,如人入暗,则无所见;若菩萨心不住法而行布施,如人有目,日光明照,见种种色。须菩提!当来之世,若有善男子、善女人,能于此经受持、读诵,即为如来以佛智慧悉知是人,悉见是人,皆得成就无量无边功德。
第十四分:经过前三分财布施、身布施与法布施的较量,令众生终于明白般若的无限功德,此时须菩提深解义趣,得四相寂灭,认为若有人能受持此经必会无四相,而生实相,起忍辱大乘行。佛陀很欣慰的重复说明众生应以般若智慧,心不住色,不住四相,忍辱修行,圆满菩萨自利利他的功行事业。受持读诵此经功德无边。
第十五品 持经功德分
“须菩提!若有善男子、善女人,初日分以恒河沙等身布施,中日分复以恒河沙等身布施,后日分亦以恒河沙等身布施,如是无量百千万亿劫以身布施;若复有人闻此经典信心不逆,其福胜彼,何况书写、受持、读诵,为人解说!须菩提!以要言之,是经有不可思议、不可称量、无边功德!如来为发大乘者说,为发最上乘者说。若有人能受持、读诵、广为人说,如来悉知是人、悉见是人,皆得成就不可量、不可称、无有边、不可思议功德。如是人等,则为荷担如来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何以故?须菩提!若乐小法者,著我见、人见、众生见、寿者见,则于此经不能听受、读诵、为人解说。须菩提!在在处处若有此经,一切世间天、人、阿修罗所应供养;当知此处即为是塔,皆应恭敬作礼围绕,以诸华香而散其处。”
第十五分:此分在十三分的基础上,为了进一步加强受持经偈的功德佛陀以任由每日三分以恒河沙的身命布施,且历经八千万亿劫不断,如此无量无边的身命布施,仍不及信解受持般若经教的功德。进一步加强众生对般若功德的信心。为进一步说明此经的上乘,佛陀指明此经是为愿度一切众生的大乘菩萨说的,而对于仅仅修乘小乘法者,是无法领悟的,因为小乘法者无法听受此离相无住之义。
第十六品 能净业障分
“复次,须菩提!若善男子、善女人,受持、读诵此经,若为人轻贱,是人先世罪业应堕恶道,以今世人轻贱故,先世罪业即为消灭,当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须菩提!我念过去无量阿僧祇劫,于然灯佛前,得值八百四千万亿那由他诸佛,悉皆供养承事,无空过者。若复有人于后末世,能受持、读诵此经所得功德,于我所供养诸佛功德,百分不及一,百千万亿分乃至算数譬喻所不能及。须菩提!若善男子、善女人,于后末世,有受持、读诵此经所得功德,我若具说者,或有人闻,心即狂乱,狐疑不信。须菩提!当知是经义不可思议,果报亦不可思议。”
第十六分:接着上面的思路,此分以持经人为人轻贱为例,再次说明此经的不可称量、无边的不可思议的果报。主要体现在两种不可思议的果报上:报不可思议和果不可思议。报不可以思议指的是:以轻易重,冰消先世罪业,应堕恶业之业果;果不可思议指:消尽先世罪业,当证菩提之佛果。
小结:一到八分,佛陀从理解的角度,给众生解释要生起般若无相无住的信心,建立对大乘最上乘佛法的信心后,从九到十六分,进一步说明受持、传送般若经法的福德之大,对于住心降心得重要性,让众生能够真正“深解义趣”。从十七到二十三分,佛陀说明深解义趣以后要起身修行,逐步把修行的`脉络及次第,讲述的明明白白。
修行篇
第十七品 究竟无我分
尔时,须菩提白佛言:“世尊!善男子、善女人,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云何应住?云何降伏其心?”佛告须菩提:“善男子、善女人,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者,当生如是心:我应灭度一切众生。灭度一切众生已,而无有一众生实灭度者。何以故?须菩提!若菩萨有我相、人相、众生相、寿者相,即非菩萨。所以者何?须菩提!实无有法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者。须菩提!于意云何!如来于然灯佛所,有法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不?”“不也,世尊!如我解佛所说义,佛于然灯佛所,无有法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佛言:“如是,如是!须菩提!实无有法如来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须菩提!若有法如来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者,然灯佛则不与我授记:汝于来世当得作佛,号释迦牟尼。以实无有法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是故然灯佛与我授记,作是言:‘汝于来世当得作佛,号释迦牟尼。’何以故?如来者,即诸法如义。若有人言:如来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须菩提!实无有法佛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须菩提!如来所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于是中无实无虚,是故如来说一切法皆是佛法。须菩提!所言一切法者,即非一切法,是故名一切法。须菩提!譬如人身长大。”须菩提言:“世尊!如来说人身长大,即为非大身,是名大身。”“须菩提!菩萨亦如是。若作是言:我当灭度无量众生,即不名菩萨。何以故?须菩提,实无有法名为菩萨。是故佛说:一切法无我、无人、无众生、无寿者。须菩提!若菩萨作是言:我当庄严佛土,是不名菩萨。何以故?如来说庄严佛土者,即非庄严,是名庄严。须菩提!若菩萨通达无我法者,如来说名真是菩萨。” [1]
第十七分:经过一至十六分,众生已经深解义趣,此时须菩提再次提出开始的两个问题:如何降伏妄心,如何住菩提心。虽然问题似乎和第三份一样,但其实境界已经完全不同。1。对象前者是薄地凡夫、初发心;此时是深解义趣 2.法身深浅不同:前者是初学只是要发心,此时要修成证果; 3.妄心粗细不同:前者是粗糙的妄想的降服,此时是深解义趣后的修行上的微细妄心的降伏;4.降伏内外不同:前者是除去“心外的境界相”,后者是除去“心内的执著相”。因此针对上述不同,佛陀也进一步从细致和内在说明。体现在:1. 第三分讲到要灭度众生,但“实无众生得灭度者”。而此分,则说明“无有一众生实灭度者”,此处一“实”字的位置不同,说明,前者是从心外说明无灭度众生,后者是从心内说明根本就不会有众生可以被灭度,因此意思更深一层。2.第三分讲到要放下“众生相”,而此分则进一步应心中无“众生相”,更不用说放下不放下了。即:众生诸佛之名,不过权设方便,示教方便而已,其实本就没有众生之名,有何须放下。同时佛陀用自身的例子也来做比较。前文第十分讲到佛陀与然灯佛前,“于法实无所得”,这是从心外说无得某法。此分,佛陀进一步说,实“无有法可得”,即根本就无法可得,因此把要“得”的心相也要空掉,因此也更近了一步。最后,即无可得之心(此),亦无可得之法(前文)。经过此分,佛陀让众生进一步明白,真菩萨要通达无我,一切法要从内在无我、无人、无众生、无寿者。(和前文从外在无我、无人、无众人、无寿者更进入一个层次),如此修行。
第十八品 一体同观分
“须菩提!于意云何?如来有肉眼不?”“如是,世尊!如来有肉眼。”“须菩提,于意云何?如来有天眼不?”“如是,世尊!如来有天眼。”“须菩提!于意云何?如来有慧眼不?”“如是,世尊!如来有慧眼。”“须菩提!于意云何?如来有法眼不?”“如是,世尊,如来有法眼。”“须菩提!于意云何?如来有佛眼不?”“如是,世尊!如来有佛眼。”“须菩提!于意云何?如恒河中所有沙,佛说是沙不?”“如是,世尊!如来说是沙。”“须菩提!于意云何?如一恒河中所有沙,有如是沙等恒河,是诸恒河所有沙数佛世界如是宁为多不?”“甚多,世尊!”佛告须菩提:“尔所国土中所有众生若干种心,如来悉知。何以故?如来说诸心,皆为非心,是名为心。所以者何?须菩提!过去心不可得,现在心不可得,未来心不可得。”
第十八分:经过十七分,众生明白了无我无法真菩萨,但内在无我无法很容易让众生内心落入俱空境上,不知究竟。因此此分,佛陀以自己具备五眼来说明一切众生与佛皆具五眼,但是众生被迷心覆盖,不能自现。因此众生与佛,真如不变,只是妙能随缘而不同。为了进一步说明生佛平等。佛陀以恒河沙数佛世界和五眼来说明。佛陀以五眼,可以知悉恒河沙数佛世界众生的所有心。因为。众生的心源与佛心性同源,众生心即使佛心。但众生随业逐流,遗失了本心,反生被妄想蒙蔽的虚妄之心,此心已不是真是不变的心性,只是假名为心而已。这过去之心、现在之心、未来之心都是虚妄之心,不可得。帮助众生修行。
第十九品 法界通化分
“须菩提!于意云何?若有人满三千大千世界七宝以用布施,是人以是因缘,得福多不?”“如是,世尊!此人以是因缘,得福甚多。”“须菩提!若福德有实,如来不说得福德多;以福德无故,如来说得福德多。”
第十九分:结合七宝布施的以及上文刚刚说明的内在不可得之心,此分说明以不可得之心去布施,福德甚多。即无福之福,无得之得。“若福德有实,如来不说的福德多;以福德无故,如来说的福德多”。“以是因缘”:“三心不可得”为因,财布施为缘。
第二十品 离色离相分
“须菩提!于意云何?佛可以具足色身见不?”“不也,世尊!如来不应以具足色身见。何以故?如来说具足色身,即非具足色身,是名具足色身。”“须菩提!于意云何?如来可以具足诸相见不?”“不也,世尊!如来不应以具足诸相见。何以故?如来说诸相具足,即非具足,是名诸相具足。”
第二十分:此分再次以引出佛相、三十二相的例子,但此时的修行是要以“三心不可得”为基础,空去内心之相,铲除修行者对佛色身的贪着之心。因此,比之前的不以三十二相见如来更近了一层。破“佛相”有为的诸相,把一个郎静平等,人人本具的法身佛,满盘托出。
第二十一品 非说所说分
“须菩提!汝勿谓如来作是念:我当有所说法。莫作是念!何以故?若人言如来有所说法,即为谤佛,不能解我所说故。须菩提!说法者,无法可说,是名说法。”尔时慧命须菩提白佛言:“世尊!颇有众生于未来世闻说是法,生信心不?”佛言:“须菩提!彼非众生,非不众生。何以故?须菩提!众生众生者,如来说非众生,是名众生。”
第二十一分:二十分破除了佛身的见相,此分更深入破除佛语的见相。以真性“无法可说”,非言语可到,佛陀四十九年说法,只是遇缘即施,缘散即寂,未着一字一言之相。此分,针对第六份的“知我说法,如筏喻者,法尚应舍,何况非法”也更近一步,因为根本就无法。至此,已经无佛法二相,也就无凡夫、菩萨之相,哪里还有众生相呢。此分比十七分“无有法可得”更进一步就是,本就无法之说,自然无法可得,自然无得有法。
第二十二品 无法可得分
须菩提白佛言:“世尊!佛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为无所得耶?”佛言:“如是,如是!须菩提!我于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乃至无有少法可得,是名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
第二十二分:经过十七分成佛无得,十八分三心不可得,十九分无得之得,二十分佛身无住,二十一分佛法无住,须菩提已经把众生相、佛相、法相一概除尽。佛陀进一步说明,无得只由。得者,因为有失也,我本无失,何来有得?。
第二十三品 净心行善分
“复次,须菩提!是法平等,无有高下,是名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以无我、无人、无众生、无寿者,修一切善法,即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须菩提!所言善法者,如来说即非善法,是名善法。”
第二十三分:此分进一步解释二十二分“无有少法可得“的缘故,乃是上自诸佛,下至蠢动含灵,其真性一同,平等无异,并无高下的分别。“是法平等,无有高下”在圣不增,在凡不减。但虽然,诸佛众生理体平等,非不修习,得成正觉。因此,还是要“以无我、无人、无众生、无寿者,修一切善法”
第二十四品 福智无比分
“须菩提!若三千大千世界中所有诸须弥山王,如是等七宝聚,有人持用布施。若人以此般若波罗蜜经乃至四句偈等,受持、读诵,为他人说,于前福德百分不及一,百千万亿分乃至算数譬喻所不能及。”
第二十四分:总结十九到二十四的修行篇,说明受此此经书福德大过三千大千世界所有须弥山满七宝布施。显般若物价。
证果篇
第二十五品 化无所化分
“须菩提!于意云何?汝等勿谓如来作是念:我当度众生。须菩提!莫作是念。何以故?实无有众生如来度者。若有众生如来度者,如来即有我、人、众生、寿者。须菩提!如来说有我者,即非有我,而凡夫之人以为有我。须菩提!凡夫者,如来说即非凡夫,是名凡夫。”
第二十五分:从此分开始,从再深入的一个层次回答:如何降伏妄心,如何住菩提心的问题。此分在二十一分三心不可得,不可动心生念,佛陀说法心不着相的基础上,在进一步说明降心离相的道理,要离度众生 的相(非众生相), 即“实无众生得灭度者”的智慧来度众生。没有了度众生的这个果相,才是真正的降心离相。因为心、佛、众生三无差别,是凡非凡,凡即非凡,上无能度之佛,下无所度之凡夫。佛法有因有缘,因缘具足,乃得成办。
第二十六品 法身非相分
“须菩提!于意云何?可以三十二相观如来不?”须菩提言:“如是,如是!以三十二相观如来。”佛言:“须菩提!若以三十二相观如来者,转轮圣王即是如来。”须菩提白佛言:“世尊!如我解佛所说义,不应以三十二相观如来。”尔时,世尊而说偈言:若以色见我,以音声求我,是人行邪道,不能见如来。
第二十六分:此分进一步说明降心离相的义理,针对五、十三、二十分的不可眼见三十二相佛身引申到,不可心识所想三十二相。三十二相非法身如来的真相,不过是佛陀与人间成佛,为了摄受众生,示现为人间最有福报的“转轮圣王”三十二相,是借圣王的福德相。
第二十七品 无断无灭分
“须菩提!汝若作是念:如来不以具足相故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须菩提!莫作是念:如来不以具足相故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须菩提!汝若作是念,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者,说诸法断灭。莫作是念!何以故?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者,于法不说断灭相。”
第二十七分:前文扫荡所有妄想,拔除执著有相之心,但佛陀又恐我们落入空见得火坑。因此从此分开始,佛陀以妙有之道,说明真空和妙有交融一体,不可偏执一方。更进一步,有见可医,空病难治。“于法不说断灭相”。如来正宗法门,有不住有,方名妙有;空不滞空,始曰真空。既超空有,复离断常。你没有拄杖子,我给你杖子,有已经有了拄杖子,我就夺却你的拄杖子。证果本就非有非无。
第二十八品 不受不贪分
“须菩提!若菩萨以满恒河沙等世界七宝持用布施,若复有人知一切法无我得成于忍,此菩萨胜前菩萨所得功德。何以故?须菩提!以诸菩萨不受福德故。”须菩提白佛言:“世尊!云何菩萨不受福德?”“须菩提!菩萨所作福德,不应贪著,是故说不受福德。”
第二十八分:用得忍菩萨(知一切法无我,得成于忍)和宝施菩萨(七宝布施)比较,得忍菩萨胜过宝施菩萨,说明圣贤菩萨,心不住法,的成于忍。忍有三种:生忍、法忍、无生法忍。得忍方可得无漏之果,宝施不离相,仍是有漏之果。
第二十九品 威仪寂净分
“须菩提!若有人言:如来若来、若去、若坐、若卧,是人不解我所说义。何以故?如来者,无所从来,亦无所去,故名如来。”
第二十九分:此分进一步证果,从佛果之相说明佛果无相。来、去、坐、卧皆不是法相。法相遍一切法界,无所从来,亦无所去。如来者,来而无来,去而不去,住而不住,非动非静,上合诸佛,下等群生,一性平等,故号如来。
第三十品 一合理相分
“须菩提!若善男子、善女人,以三千大千世界碎为微尘,于意云何?是微尘众,宁为多不?”须菩提言:“甚多,世尊!何以故?若是微尘众实有者,佛则不说是微尘众。所以者何?佛说微尘众,即非微尘众,是名微尘众。世尊!如来所说三千大千世界,即非世界,是名世界。何以故?若世界实有者,即是一合相。如来说一合相,即非一合相,是名一合相。”“须菩提!一合相者,即是不可说,但凡夫之人贪著其事。”
第三十分:在上一分,正报无住,不住于佛果之相。此分用三千大千世界碎为微尘,说明三千大千世界皆是因缘聚合的幻有假象,非有实体(一合相)。因此于三千大千世界摄化众生,应不取住着,随缘自在。
第三十一品 知见不生分
“须菩提!若人言佛说我见、人见、众生见、寿者见,须菩提!于意云何?是人解我所说义不?”“不也,世尊!是人不解如来所说义。何以故?世尊说我见、人见、众生见、寿者见,即非我见、人见、众生见、寿者见,是名我见、人见、众生见、寿者见。须菩提!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者,于一切法,应如是知,如是见,如是信解,不生法相。须菩提!所言法相者,如来说即非法相,是名法相。”
第三十一分:佛陀此分针对须菩提开始的两个问题总结全文。全文佛陀都在说明要离四相,无住(不取相、法相、非法相)的微妙大义。因此凡夫反而会认为有四相的名词说法,有法相、非法相的名词概念,此分佛陀进一步说明修行本并无我见我相的住着。其实,所谓四相本就非空非有,佛陀说我等四相,那顺俗而已。其实佛本就无形无相,无音无声,真空妙有。由此,总除诸执!
第三十二品 应化非真分
“须菩提!若有人以满无量阿僧祇世界七宝持用布施,若有善男子、善女人发菩提心者,持于此经,乃至四句偈等,受持、读诵、为人演说,其福胜彼。云何为人演说,不取于相?如如不动。何以故?一切有为法,如梦幻泡影。如露亦如电,应作如是观。”佛说是经已,长老须菩提及诸比丘、比丘尼,优婆塞、优婆夷,一切世间天、人、阿修罗,闻佛所说,皆大欢喜,信受奉行。
第三十二分:针对降伏妄心的问题,三十一分,佛陀要行者总除诸执,将心外“我等四相”,心内的“我等四见”空去,不生圣凡高下的栋念。如此粗细妄心不生,妄心就无从现行作用,如此降伏妄心。此分进一步说明如何“安住真心”,就是要再降伏妄心的基础上,广弘佛事,而非贪著于俱空的寂默,于法不说断灭相,不仅受持《金刚经》无上妙用,不仅是自利,还要为让人说,续佛慧命,如此住心。
拓展阅读:《金刚经》的相
佛教中所说的相就是表现于外而能想象于心的各种事物的相状,也就是形象或状态。根据众生的业力不同,所得到的相也不同。相是相对于性质、本体等而言,它是眼、耳、鼻、舌、身、意等六识所照见的对象,万物本性虽然是空,但在六识的观照之下就会显现出各种不同的相。
总相与别相
有些相是适用于一切情况的,如无常之相、无我之相等,所以称它们为总相。而一切事物又都有其特殊的相,例如地的坚相、火的热相、水的湿相、各种事物的颜色形状的区别等等,这叫做别相。
同相与异相
众因缘和合而得到一缘起之法,因缘虽多却互不违背,这叫做同相。例如眼、耳、鼻、舌、身、意合成为人,虽然六识各不相同,但它们却能共同得到一个人。异相与同相对称,指一切诸法互相差异的状态。眼、耳、鼻、舌、身、意共同成为一个人,但它们的性质却互不影响。
成相与坏相
由主因缘和合而成一具体事物,就叫做成相;但万事万物都不是永恒不变的,等到诸因缘各自散去,事物就不复存在了,就是坏相。
六相存在于万法之中,一切事物圆融无碍、互涉互入,它揭示了万有一切法之间的矛盾,万物都有对立的一面,同时又彼此联系、相互制约。这六相于一切事物中同时存在,同时又表现在每一具体事物之中,体现了佛教的一种辩证法。
在《金刚经》和《坛经》等禅宗经典中,“无相”是一个重要思想,如何破除诸相,是禅宗乃至佛教修行的一个重要目标,因此首先认清万法诸相的本质是十分有必要的。众生执著于各种相,使自己的本性被蒙蔽,形成了种种烦恼,而一旦看清了诸相本空的实质,就可以用金刚般若之智,扫除诸相,直达本心,立地成佛。
相因人而异。一切外相都是虚假的,既然是虚假的,那么它就没有固定不变的形式,同样的事物在众生的眼里可能会有不同的表现。恒河的水,它的本性到底是什么呢?对于天人来说,它是美丽的琉璃世界;对于人来说,这是水,可以在里面游泳、划船;在鱼的眼里它就是房子,是它们居住的地方;而对于地狱众生来说,则是可怕的火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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