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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教的基本教理
  • 一、三宝
  • 二、三科 1、五蕴 2、十二处 3、十八界
  • 三、缘起和十二缘起 1、缘起 2、十二缘起 无造物主 无我 无常 因果相续
  • 四、四法印 1、诸行无常 2、诸法无我 3、诸受是苦 4、涅槃寂静
  • 五、三学 1、戒学 2、定学 3、慧学
  • 六、四圣谛 1、苦谛 2、集谛3、灭谛 4、道谛
  • 七、八正道 1、正见 2、正思维 3、正语 4、正业 5、正命 6、正精进 7、正念 8、正定
  • 八、五蕴与四大
  • 九、三界
  • 十、六道
  • 十一、涅槃
  • 十二、六度
  • 十三、四摄
 

一、三宝

三宝就是指佛、法、僧三者。对一个佛教徒来说,皈依三宝是最初,也是最终的一件事情。要成为佛教徒就必须皈依三宝,所以皈依三宝是佛教徒不可欠缺的条件。不论任何时代、地域,也不论大乘、小乘,皈依三宝都是最受重视的。
三宝的定义,自古以来,三宝分为1现前三宝,2住持三宝,3一体三宝等三种,分述如下。

1、现前三宝

就是指释尊在世时的三宝而言。释尊在世时代的三宝:释尊本身就是佛宝,佛所说的教理就是法宝,释尊弟子如比丘、比丘尼等出家僧团就是僧宝。

2、住持三宝

佛灭后各时代佛教中的三宝就是住持三宝。佛灭以后,被当成佛宝来崇拜的有:由金属、木石等所塑造的佛像、或画在纸上的佛像,这些都成为信徒们皈依礼拜的对象。被当成法宝的则是写在树叶、树皮、布帛、纸等物上的经典,或印刷成经卷画册的佛教圣典,这也就是所谓的黄卷赤轴。被当成僧宝的是比丘、比丘尼等出家僧团,也就是现方袍圆领的僧相的出家人。这里顺便解释一下特殊的佛宝。 特殊的佛宝,在佛灭之后,未有佛像之时,象征佛以受人崇拜的,是四个纪念释尊的地方。这分别是:佛诞生地蓝毗尼园、成道地菩提伽耶(摩揭陀)、初转fǎ lún地鹿野苑(波罗奈)、入灭地拘尸那;另外如佛曾去过的地方、及菩提树、fǎ lún、佛塔等也都被人当成佛的象征来礼拜。而佛灭后佛的舍利则被当作佛宝来崇拜,各地纷纷建立佛舍利塔,于是佛塔崇拜就广为流传了。佛遗留下来的牙齿和头发,还有佛用过的佛钵等物也被人礼拜。以上的舍利、遗物、及种种佛的象征(如佛塔)等都被视为佛宝的一种。

3、一体三宝

也称为同体三宝。佛发现了法,并且说法,因此而有佛教的教理,如果没有佛陀悟法说法,便没有佛教教理,所以法是依存于佛的。佛是由于藉着发现法、悟法、体得法而成佛的,因此,离开法,佛也就不存在了。总之,佛是以法为本质的。又,僧是佛的代表(象征),是代替佛向大众说法的人,因此,离开佛与法,僧是不可能独存的。 反过来说,佛与法也必须依赖僧宝的传布弘扬才更能显示出其价值和意义。也只有僧宝才能将佛和法的机能显现出来。佛、法、僧三者的密不可分的关系,由此可知。所以佛法僧三者具有一体而不可分的关系,故称为一体三宝。 通常我们所说的三宝,是指历史上的现前三宝而言。

二、三科

一切诸法分为蕴、处、界三类,称为三科。蕴处界又作阴入界、阴界入。即:
  • 五蕴,又作五阴、五众、五聚。指色、受、想、行、识。
  • 十二处,又作十二入。指眼、耳、鼻、舌、身、意、色、声、香、味、触、法。
  • 十八界,指眼、耳、鼻、舌、身、意、色、声、香、味、触、法、眼识、耳识、鼻识、舌识、身识、意识。
小乘诸部于三科立有假实之论。其中,说一切有部主张三科皆实,经部主张蕴、处为假,界为实。俱舍论则以蕴为假,处、界二者为实。依俱舍论,蕴有积集之义,积集多法为蕴,故蕴为假法;处、界二者则不然,故为实。有部认为蕴中之一法有蕴之相,即称为蕴,而不积集多法始称为蕴,故以蕴为实法。经部则认为“处”乃极微积聚,为识之生门,故为假。《华严五教章》列举说假部等之说,即于三科中,以蕴为实,处、界为假,因为处与六根六境相对,界与根境相对、识境相对、根识相对始能成立,蕴则不然。其中: 1、五蕴是构成一切法的身与心(个人方面的一切法)、或物质与精神(内外的一切法)的五种要素。 2、十二处是从感觉与知觉的认识上考察一切法,分为内六处(六根)——认识作用的主观能力,与外六处(六境)——客观的对象。 3、十八界是在前述的十二处之上,加上感觉与知觉认识本身(或认识主体的六识),而形成十八种。

(一)、五蕴

蕴,旧译为阴或众,也音译为塞建陀。具有“集”“积集”的意思。它将包括个人身心与身心环境的一切物质精神分成五种“聚集”,因而称为五蕴。这五蕴是1、色,2、受,3、想,4、行,5、识。以下简单循序说明。
1、色 肉体或物质。在传统的解释中,色具有“变坏”或“质碍”的意思。物质的变化破坏称为变坏。物质各据一定的空间、互相障碍、两物以上不能占据同一空间,这称为质碍。
色有广狭两种意义。五蕴里的色是广义的色,是一切物质的总称。十二处、十八界中,色处与色界的色则为狭义的色,只指称某一部分的物质。广义的色包括了地水火风四大种,以及四大种聚合而成的所造色。
此外,十二处与十八界中的眼、耳、鼻、舌、身五根,与色(狭义的色)、声、香、味、触的五境,这十种也是色,亦即物质。
2、受 指苦乐等的感受作用。在肉体方面是指感觉上的快与不快等觉受,在精神方面是指知觉上的苦乐等心情。总之,受是来自于感觉与知觉的感受作用,也是凭借感觉与知觉而获得的感情。十二缘起中的受即属于此类。受随着感觉、知觉发生的场合而分为六受,有眼触所生的受乃至意触所生的受。据受的性质又有三受与五受之分。
是各各相对的。由于根与境而产生了感觉与知觉的认识。关于十二处,如上所提到的,在认识关系下的诸要素全都是无常、苦、无我的,因此绝不能当做永远不变的实体,这与下列的十八界是同样的。依原始经典所说,五蕴是无常、苦、无我的,六根与六境也一样是无常、苦、无我的。十八界也一样。

(二)、十二处

关于十二处,在这里分别作简单的解说。
1、眼处 又称为眼根,所谓眼处,是外境的色法进来的门户;所谓眼根,是指视觉能力或视觉器官(视神经)。根是能力的意思。通常提到根,指的都是从外面看到的眼球,但是眼的本质是看东西的能力,即使有眼球而没有见物能力的视神经的话,是不能叫做眼根的。部派佛教时代,这两者开始有区别,视觉能力是指真正的眼根——胜义根;眼球则是扶尘根,只不过是指世俗的眼睛而已。也就是说,扶尘根是用眼睛可以看到的物质,而胜义根则是从外面看不到的微细物质。关于这战俘,耳根以至身根都可类推。
2、耳处 又称为耳根。是指听觉能力或听觉器官(听神经),并不是指从外面可以看到的耳朵。
3、鼻处 又称为鼻根。是指嗅觉能力或嗅觉器官(嗅觉神经),并不是指从外面可以看到的鼻梁。
4、舌处 又称为舌根。指味觉能力或味觉器官(味觉神经),并不是指从外面可以看到的舌头。
5、身处 又称为身根。指感觉到冷暖、痛痒、涩滑的触觉能力或触觉器官,它分布在身体皮肤的表面。
6、意处 又称为意根。这是指知觉器官所有的知觉能力,与前五处的感觉能力或感觉器官相对。所谓意根,可以说就是掌管知觉的心,但是在十八界中这个心与六识的关系异同是应该加以注意的,这一点在讲解十八界时再作说明。总之,总处指的就是意,在原始经典与部派佛教里,将意是视为与心、识为同一物的,这在前面已经说明了。
7、色处 是指眼根的对象——色境,有颜色(显色)与形状(形色)两种。广义的色是指全体物质。在这里则是指狭义的色,只限于眼睛所能看到的东西。 在色处中,显色是指色泽,即青、黄、赤、白等色;形色是指形状,即长、短、方、圆等形。
8、声处 指耳根的对象——声境,也就是人与其它动物从声带出声,以及物质之间相互接触摩擦所生的声音,声音也区分为有意义与无意义两种。
9、香处 鼻根的对象——香境,有好看、恶看、有益的香和有害的香等四种。
10、味处 是舌根的对象——味境。味有咸、酸、苦、甘、辛、淡等种。“辛”在今天来说,指的不是一种味道,而是刺激。“淡”是没有特别味道的意思。
11、触处 为身根对境的触境,即“可被触的事物”“所触”的意思。根据说一切有部,触境可分为能造的触及所造的触。能造的触是地、水、火、风四大种,所造的触是四大种所造的触,指滑性、涩性、重性、轻性、冷、暖、饥、渴。
12、法处 是意根的对象——法境。 法是意识的对象,可以用心来思考。因此,存在与非存在,实法与假法,这一切包含在法之内。但是,若一切的现象法皆摄入十二处之内,又不许重复的话,则在十二处里,那些没有包含在其他十一处的现象法,皆包含在法处之中。关于这一点,原始佛教没有做详细的考察,只是按照常识,将意识的对境称为法处或法境。

(三)、十八界

六根、六境、六识,合称十八界。
界虽有差别、体性、原因等意义,但也可以认为是含有这些意义的要素。即凭借着感觉、知觉才能成立“认识”的要素,依根、境、识加以分类而成为十八界。此即前项所说的六根、六境的十二处,再加上眼识乃至意识的六识。
如原始经典上所说的“缘眼与色,而生眼识”乃至“缘意与法,而生意识”,“识”是缘根与境而生的。缘感觉与知觉而产生的“认识”,其要素有十八种。 其中,眼界乃至意界的六根与色界乃至法界的六境,在十二处里都已说明过了。此处只对眼识界乃至意识界作一考察。六识的识是认识作用,也是认识主体。
眼识界 作为视觉的认识主体的要素,或视觉的认识作用。
耳识界 听觉的认识。
鼻识界 嗅觉的认识。
舌识界 味觉的认识。
身识界 触觉的认识。
意识界 作为知觉的认识主体的要素,或知觉的认识作用。
然而十八界中的意界和六识界的关系为何呢?如果把六根、六境的十二处当作一切法,那么十二处中的心就是意处。如果把十八界当作一切法,那么在十八界中属于心的就是意界和意识界的七界。在十二处里,意处就是心的全部;但在十八界里,还要加上六识界。如果这样的话,十八界中的意界便不能说是心的全部,这该如何解释呢? 总而言之,意界和六识界是不同的。六识界是现在刹那的六识,它的作用一结束便进入过去刹那。而过去的六识就是意。直言之,六识和意只是时间上的不同。也许这只是为了区别两者才有的说法。 以上已将三科解说过一遍,最后再列表阐明三科的关系。这个表不只是原始佛教,也加上了部派佛教时代的思想方法。 部派佛教客观详细地考察“有什么”的一切法(不只是有为,也包括无为),这与原始佛教的态度不同。因此,原始佛教的三科分类,在部派佛教的一切法的客观考察之下,是并不适当的。部派的阿毗达摩在初期时代,把原始经典所说的加以解说、整理组织,所以仍旧采用三科的分类。但是到了中期以后的阿毗达摩,对诸法的考察有客观的进度,发现三科的分类对它没有用。后期的阿毗达摩就采用五位的分类来代替三科的分类。 所谓五位,依《俱舍论》就是1色法(11),2心法(1),3心所法(46),4心不相应法(14),5无为法(3)的五位七十五法。 又,依瑜伽行派的唯识论前是1心法(8),2心所法(51),3色法(11),4心不相应法(24),5无为法(6)的五味百法。五位的概念在原始佛教是完全没有的。附带一提的是,巴利佛教也没有说心不相应法,只说1色法(28), 2心法(89)或(121),3心所法(52),4无为法(1)的四位百七十法或二百二法。 法界 十八界中的法界和十二处中的法处是一样的。但是法界另有华严的四法界,天台、真言的十法界,各有不同的意义内容。因为法的概念不同,所以法界的概念也不同。 以下是三科关系表:

三、缘起和十二缘起

1、缘起

缘起,即“依缘而起”,而“依缘”是指“借着条件”;“起”是指“发生”的意思。因此,缘起就是“借着种种条件而产生现象的原理”。缘起就是“缘起的道理”,亦称此缘性(缘于此、相依性),是指现象相互依存的关系。 现象是无常的,常常生灭变化,但它的变化却不是没有规律的,而是在一定的条件下做一定的变化。此变化的法则就是缘起,它和如来的出世与否都没有关系,它就是法,就是“此缘性”。佛曾给“缘起”下了这样的定义: 若此有则彼有若此生则彼生 若此无则彼无若此灭则彼灭 从原始佛教到大乘佛教,从印度佛教到中国、日本的佛教,几乎全部的佛教,都是以缘起说为中心思想。故如能充分了解缘起说,即可了解佛教。可以说,缘起说不仅为佛教的中心思想,也是佛教与其他宗教、哲学不同的地方,它是佛教独有的特征。缘起说,是将宇宙人生现象的活动,当做时间、空间、逻辑等关系而正确地加以考察;佛教不是哲学或科学,它是具体解决人生问题的宗教。因此,佛教不只是研究宇宙、人生之单纯、客观的活动而已,它是为了解决苦恼,而将一定范围内的社会、人生活动视为缘起,加以考察。就一个人的存在而言,他的现在即是他个人已往一切经验的总合。也就是说自他出世后,即在种种环境下成长;接受家庭、学校、社会等教育,并和各类型的人接触。而这一切经验绝对不会消失,它们会借着某种形式保存下来;一个人随着他所经验的善恶,其行为就会朝着善或恶发展,而形成他的人格。所谓人格,乃指智能、性格、体质等而言,它也就是我们出生后,时时刻刻经验到的事物的总合。 以上的例子,是在说明一个人的缘起关系——个人是存在于与周围环境的关系之上。个人常常受外界善恶的影响,同时也不断地影响周围。例如学生,是受同学、长辈、老师等的影响,形成他的人格。所谓“近朱者赤,近墨者黑”。不管是家庭、学校、公司、乃至地方团体、国家,我们时时刻刻都置身其中,受它们的感化影响,同时也予以善恶的影响。这种与周围环境的相互关系,也就是相依相成的缘起关系、有机的连带关系。这不仅只限于善恶等的伦理人格关系上,在衣食住等的经济关系上,也是相同的。 就衣食住等方面来说,我们都必须麻烦世界上很多人,才可顺利取得。若是去追究一个面包、一条手帕,在我们取得之前的过程,就可知道,它们是要经过很多人的生产、运输、加工、贩卖等手续。彻底地说,如果没有世界上的人的协助,我们的经济生活就一天也过不下去。反过来说,因为我们要生存就必须消费,世界上的生产、运输、加工、贩卖等才可顺利经营,而金融机构、交通通讯机构,以及其他社会设施等,彼此间也才可直接、间接地发生关系。佛教中有所谓众生恩,意思就是说,唯有靠周围社会的庇荫,我们的生活才可继续下去。 如同以上的经济生活,文化的精神生活也一样。现代社会的文化财,如语言、思想、科学、文学、艺术及技术等,都是我们继承过去人类,并由现代人继续努力发展,再透过报导及教育机构的帮助,我们才得以享受到。如果没有了新闻、杂志、收录机、电视等报导机关,不仅传达思想的语言、文字不能顺利通行,今日的文明生活也都无法发展,经营下去。就以上文化设施可知,我们与世界所有的文化均有关系,与过去人类的全部历史,也有直接或间接的关连。由此观之,可知我们在人格道德上、政治经济上及文化艺术上的发展,不仅仅是自身过去经验的总合,而且与周围的整个世界,在时间上、空间上,均有密切的关系。换言之,如果没有过去,与周围环境及其过去的全部历史,我们的现在也就不存在。 因此,可以说我们自己及周围一切的过去,都包含在现在的的一瞬间中。又可以说,我们当前的存在,是限定我们自身未来的要素,对我们周围的环境及历史的形成,也会有重大的影响。这也就是佛教所谓的“一即一切,一切即一”。不仅我们个人与一切世界相通,一切世界也与我们个人有密切的关系。亦即宇宙、人生的一切现象,不管从纵的、横的、积极的、消极的或任何意义上来看,彼此间皆有密切的关连,此即《华严经》所说的“重重无尽缘起”。以上是缘起说的概要。
佛经中说缘起有十一个意义:①无作者义;②有因生义;③离有情义;④依他起义;⑤无动作义;⑥性无常义;⑦刹那灭义;⑧因果相续无间断义;⑨种种因果品类别义;⑩因果更相互符顺义;⑾因果决定无杂乱义。这些意义都是不同于其他教派的教义的。 十一义归纳起来,有四个重要的论点:①无造物主,②无我,③无常,④因果相续。
无造物主 就是,否定创造宇宙万物的主宰,即十一义中的“无作者义”。因为既承认“诸法因缘生”,就不能承认有个独立的造作者。任何一个因都是因生,任何一个缘都是缘起的,因又有因,缘又有缘。从竖的方面推,无始无终;从横的方面推,无边无际。由此而得出结论:没有绝待的一个因。缘起论者,缘起论者,不仅应当否认“从口生出婆罗门”的人格化的造物主,而且也应当否认作为宇宙本源的理性化的存在。 从另一个方面说,缘起论者固然不承认有一个绝待的第一个因,但同时又反对认为一切出自偶然的观点。他主张任何现象的生起,都不是无因的,而是受必然的因果规律支配的,这便是“有因生义”。
无我 “离有情义”、“依他起义”和“无动作义”,都是说明无我的道理的。“有情”的梵语是萨埵,人和一切有情感的生物都叫做有情。波婆罗门教和其他各派主张一切有情都有一个常住的(固定不变地存在的)、起主宰作用的自我(意义与“灵魂”相当)。缘起论则认为所谓“有情”,无非是种种物质和精神的要素的聚合体。从身体的组织来说,有情是由于地、水、火、风、空、识六大(六种元素)所构成的,依借前五大而有身体的机关及其作用——地为骨肉,水为血液,火为暖气,风为呼吸,空为种种的空隙;依借后一大(识)而表现种种的精神活动。再从心理的要素来说,有情的组织分为色、受、想、行、识五蕴。蕴就是堆,把种种不同的现象分类,每类做一堆,这就是蕴。简单地解释,“色”就是各种物质,眼、耳、鼻、舌、身五根(根就是人生的感觉器官)和色、声、香、味、触五境(境就是感觉对象)等都属于色。受、想、行、识四蕴包括重要的精神要素。受是感觉(感觉苦、乐或不苦不乐等);想是印象(摄取事物的相貌,知道是青、黄、赤、白,是长、短、方、圆、是苦是乐等);行是思维(思维是推动身心活动的力量,所以叫做行);识是了别(对于所认识的对象,予以判断和推理)。佛教根据以上两方面的分析,说明有情不是固定的单一独立体,而是种种要素的聚合体,而任何要素又是刹那依缘而生灭着的,所以找不到一个固定的独立的“有情”在支配着身心,也就是找不到“我”的存在。这便是无我的简单解释。
无常 宇宙一切现象,都是此生彼生、此灭彼灭的相待的互存关系,其间没有恒常的存在。所以任何现象,它的性质是无常的,表现为刹那刹那生灭的。这就是十一义中“性无常义”和“刹那灭义”。佛经中说:“诸行无常,是生灭法”,就是这个意思。“诸行”,就是指一切事物或一切现象。“行”是迁流变动的意思,一切现象都是迁流变动的,所以叫做“行”。这个字的本身就包含了无常的意义。“生灭”二字,实际上包括着“生、异、灭”三字或“生、住、异、灭”四字。这里每个字表示着一种相状:一个现象的生起叫做“生”;当它存在着作用的时候叫做“住”;虽有作用而同时在变异叫做“异”;现象的消灭叫做“灭”。刹那是极短的时间,佛经中说弹一下指头的时间有六十刹那。刹那生灭,就是一刹那中具足生、住、异、灭。有人问,一个人的寿命一般有几十年,怎么是刹那生灭呢?佛教把人的一生从生到死叫做一期,一期是由刹那刹那相续而有的。对一个人的整体来说,他有一期的生住异灭,即生、老、病、死;但从他的组成各部分来说,则是刹那刹那的生住异灭。佛经说人的身体每十二年全部换过一次。一个物体的生住异灭,一个世界的成住坏空,实际都是刹那生灭相续的存在。照佛教的教义,一切现象没有不是刹那生灭的。佛教把主张“有常恒不变的事物”的见解叫做“常见”,认为是错误的。
因果相续 因缘所生的一切法,固然是生灭无常的,而又是相续不断的,如流水一般,前前逝去,后后生起,因因果果,没有间断,这是就竖的方面来说的。从横的方面看,因果的品类有种种无量的差别。种种品类差别的因果关系固然错综复杂,但其间又有井然的法则,一丝不乱。一类的因产生一类的果,如善因得善果,因与果相符,果与因相顺;一类的因不能生另一类的果,如种瓜只能得瓜,不能得豆。佛教认为因果的法则是决定的,虽三世过去、现在、未来诸佛也不能加以改变的。这就是“因果相续无间断义”、“种种因果品类别义”、“因果更互相符顺义”和“因果决定无杂乱义”的简单解释。佛教把主张“现象灭了就不再生起”的见解叫做“断见”,也是反对的。关于因、缘、果的分析,佛教有六因、四缘、五果等说法,这里不一一介绍了。

2、十二缘起

印度原始佛教及部派佛教的核心理论。又作十二有支、十二因缘。 佛教把人生痛苦的根源归结为“五取蕴”,也就是说,人生痛苦的直接原因是有“生”,生是苦的开端,生命是受苦的实体。由此,佛教又从人生过程的角度,把人生划分为许多部分,这些部分互相结合为无止境的痛苦锁链,并由此进一步阐明人生的痛苦现象及其根源。关于这方面,佛经中记载的有五分、九分、十分和十二分等说法。“分”也称为“缘”,如五分即是五缘。其中论述得较多的是北方所传的十二分,也称“十二因缘”或“十二有支”,是为后来大乘佛教所肯定的十二因缘即无明、行、识、名色、六处(六入)、触、受、爱、取、有、生、老死。
十二因缘的具体内容和相互关系是:
无明缘行。“无明”,即无知、对佛理无知。例如,人生是无常的,终归要死灭的,而人往往企求它“常”。人生是由“五蕴”和合而成,没有自体的,而人往往相信有“我”——永恒的不变的自体(实体)是实有的。这都是无明的表现。
“行”是指意志活动。“无明缘行”,是说由于无知而有种种世俗的意志活动生起。
行缘识。“识”是指托胎时的心识,精神活动。由意志活动作牵引力,使识向与意志活动相应的处所投生。
识缘名色。“名”指心,精神,“色”指色质、肉体。“名色”就是指胎中的精神和形体。“识缘名色”,是说在母胎中身心得到发育。
名色缘六处。“六处”也作“六入”,指眼、耳、鼻、舌、身、意,即五种感官和心(合称“六根”)。这里指胎儿由身心混浊状态发育出不同的认识器官。也就是胎儿即将诞生的阶段。
六处缘触。“触”指触觉。这里指胎儿出生后,六种认识器官与外界事物相接触而产生触觉。相当于幼儿的阶段。
触缘受。“受”指感受。由于年龄增长,心识渐次发达,认识器官与外境接触时,能够领受外界的反作用,而产生苦、乐、不苦不乐三种感受。相当于童子阶梯。
受缘爱。“爱”指渴望、贪爱、贪欲。人进入青年了阶段,对于外界事物就会由感受进而产生贪爱。
爱缘取。“取”指追求执取。成年以后,贪欲转盛,对外界可享受的一切、周遍驰求,执着不放。
取缘有。“有”指“业”,即思想行为。由于追求执取而有种种思想行为。这些行为是能产生未来果的善恶业,故名为“有”。
有缘生。“生”指来世之生。由于前面的爱、取、有所生起的迷惑和所造的善恶业,必然产生果报,从而导致来世的再生。
生缘老死。即有生必有老死。
上述十二个环节,辗转感果,所以称为因,互为条件,所以称为缘,合称为十二因缘。十二因缘是说明众生生死流转的因果联系的,它强调十二个环节按顺序组成因果循环链条,任何一个有情识的生命体,在没有获得解脱前,都依因果律,“生生于老死,轮回周无穷”。十二因缘是生命现象的总结,也是生命痛苦的原因。
小乘佛教认为,在十二因缘中,前两个因缘即无明和行是作为现在生存的原因,是属于过去(前世)造“业”所招的果;是间八个因缘即从“识”至“有”是就现在的存在说的,其中识、名、色、六处、触和受是由过去的无明和行所招的现在五果,爱、取、有是现在的三因,即招未来果的原因;而最后两个因缘即生和老死则属于未来,表示由于此生贪着生存即爱、取、有所招的下一生的果。这样,十二因缘包涵了过去、现在、未来三世,有两重因果,称为三世两重因果。
宇宙一切物理与心理的行为现象,同是迁流不居,不得永久,这就是诸行无常。 造成世间物理现象的色法和精神现象的心法本身,都有一个常住不变,能作永恒主宰的“我”。 众生在相对的世间里,不断因无常的现象、无我不实的各种心法和色法,起各种痛苦的快乐的,或非苦非乐的感受。一切世间的感觉皆是苦受,这就是诸受是苦。 众生若依佛法修行锻炼心智,便能进入一个解脱的状态。在这境界里,他可以见到唯一常住不变的法,感到唯一实在能作主宰的“我”。在这解脱的境界里,世间诸行无常、诸法无我、诸受是苦的原理已被超越了。 释迦牟尼还把十二因缘和业力、轮回的思想联系、统一起来,用业报轮回说来说明众生的不同命运。 释迦牟尼时代,在印度的思想界中有轮回说与反轮回说两种尖锐对立的学说。所谓轮回,“轮”是车的轮槃,“回”指车的转动。轮回是比喻众生的生死流转,永无终期,犹如车轮旋转不停一般。当时主张轮回说的主要有三种观点:一是,婆罗门教宣传梵神是创世主,人的灵魂是梵赋予的,梵是“大我”,人的灵魂是“小我”。灵魂属于心脏。人若能在森林中修习禅定,净化灵魂,以苦行排除各种物质yù wàng,并以祭祀向梵神赎罪,那末死后灵魂就能和梵同住,否则下世就会落到比现世更为低下的境界。二是,瑜伽派反对灵魂从梵神转变而来的说法,认为人的灵魂是独立的,不依附于神的,称为“神我”。如果一个人在现世纵任欲乐,下世神我就会堕到更加痛苦的去处,相反,如果静修瑜伽行的禅定,身如枯木,心如死灰,制止神我所起的爱欲,死后就可超出轮回,获得解脱。三是,机械命定论者认为,不仅今生的苦乐祸福、吉凶寿夭是由过去的业所规定的,而且今生举手投足等一切行动也是由过去的业所规定的。人应当听任命运的安排,等到过去的宿业消灭了,灵魂也就随之得到解脱了。反轮回说是古代唯物主义顺世派的主张,此派认为,人体是由地、水、火、风“四大”元素构成,人体产生感觉思想。死时形体复归于“四大”,同时也停止了感觉思想。死后没有灵魂,更没有轮回。释迦牟尼与上述各种观点不同,他把灵魂不灭,轮回不断的主张,称为“常见”外道,认为是一种将灵魂和轮回视为恒常实有的错误理论;又把否定灵魂和轮回的主张,称为“断见”外道,说它是一种断灭心身的错误理论。他从主张的行为和道德责任的角度出发,吸取和改造了其他流派的思想,把业力说和轮回说结合起来,阐发了业报轮回的主张。 释迦牟尼宣扬业力是众生所受果报的前因,是众生生死流转的动力。众生的行为和支配行为的意志,从本质上说就是业力。“业”,是行动或作为的意思。作一件事先有心理活动,是意业;后发之于口,是口业;表现于身体上的行动,为身业。释迦牟尼认为,众生的身、口、意三业往往是由无明即无知决定的。众生是无我、无常的,没有自体,终归要消灭的,众生却要求它有我,要求它恒常不变。众生的行为往往就是这种无知的表现。众生由于这种无知而发生的行为,就是痛苦的总根源。业、体现着力量和作用,功德和过失。释迦牟尼认为业力的影响是不会消除的,众生所作的善业和恶业都会引起相应的果报。比如,当人的生命终结时,其一生动作或行为的总和(这一总和在许多方面等于是个人的性格)会作为一个整体产生结果,并且决定转生的生存者的性格。由于业的性质不同,所得的报应也就不同,来世就会在不同的境界中轮回。佛教宣传,众生在善恶因果的严密关系中,修善的随福业而上升,作恶的随罪业而下堕。如此上升下堕,死此生彼,生生延续,世世升沉,不断在苦海中沉浮,在“六道轮回”中流转,永无了期。只有皈依佛教,弃恶从善,虔诚修持,才能跳出六道轮回的樊笼,求得超出生死的解脱。

四、四法印

法印,即“法之印章”,亦即“佛法之特征”之谓。在中国,如果某些经典和法印的思想一致,则被认为是佛的真说,如果与法印的思想相违背,则被判定为不是正确的佛说。 法印可列举出三种或四种。即三法印或四法印。四法印:1诸行无常,2诸法无我,3诸受是苦,4涅槃寂静。其中除去“一切行苦”则成为三法印。

1、诸行无常

诸行是指一切生灭变化的现象,与有为同义。所有的现象,都不曾有一瞬间的停止,无常生灭变化,这就是诸行无常。现象,包括物质与心,这常常是变化的,关于这点,今天的自然科学也如此说。连昔日认为是固定不变的物质最低单位——原子,科学也证实了不是不变的,它是以原子核为中心的电子、中子等等结合而成的运动体。物质可说是微粒子,但并不是固定不变的,它只是经常变化的能。这是众人皆知的道理。而且这些原子复合而成的诸种物质,大至宇宙的天体为止,都有物理的、化学的好几重变化,而不止息。此更加证明了佛教的诸行无常说是真理。 佛教认为,诸行是无常的,是我们日常经验到的眼前事实,不须要特别证明,它是自明的。故在法印之中,诸行无常被置之于第一位。就如理论上所说的“无常故苦”或“无常故无我”,像这样,无常被说为是苦与我的理由。因为无常的实践(无常观),人遇到近亲死亡等等,就会感到世事之无常,而产生宗教心。因为无常观,而舍弃了骄慢与执着之心;借着正确的认识无常之真相,而能舍弃对我、我所(自己与自己的所有物)的执着与骄慢之心,而怀着谦虚与体谅他人之心;因为无常观,而能爱惜寸阴,不断地精进努力。

2、诸法无我

诸法的法,意指“无我性的事物”,也可单指“事物”。但原始佛教中,“事物”只限于“无我性的事物”,因此诸法与诸行一样,是指一切现象。 无我是“没有我”、“非我”,在这里当作是永远不会生灭变化的实体或本体。佛教以为此种实体或本体是在经验认识以外的,其存在与否并不明白,被认为是无记,因而禁止探讨这类问题。在此一意义下,佛教不可说那种无实体的“我”。但在我们的世界里,则可以说一切法“非我”。因此,诸法无我即是一切事物非我。 无我与空是说诸法处于无我、空的状态。这究竟是什么涵义呢?事实上,它具有理论与实践两者之间的意义。在理论上,无我与空,即无自性,即无自己固定本体的性质。亦可说无固定性。诸法并无不生灭、固定的实体。所谓“固定”,是与他人无关,孤立而独立自存的意思。但社会人生的一切都与他人有关系,不是绝对单一孤立存在的。而一切皆与时间、空间,或其他事物有所关连,是相对、相关的存在。社会、人生也没有固定的活动。什么条件就有什么变化。这就是理论上之无自性的“无我”和“空”。其次,实践上的无我与空,可分为无所得、无挂碍两方面来说。无所得,即无执着。我们对我、我所有所执着,就认为它是固定常存的,又希望它是固定不变的。而所谓“无所得”,即没有我执与我所执,就是无我、空。无挂碍即无碍,也就是无障碍、封滞,而能自由自在地活动。此即指无所得无执着地进展完成的状态。无执着则能如法而自由自在地活动。 以上是对我与空的考察,但理论上,无我是正确、如实地看社会与人生,这可说是缘起与诸法实相的同义语。实践的无我,是指达到最完美、最充实的人生活动。理论上的无我与空,是实践无我与空的基础。佛教最后的目的,就是体得实践的无我与空。《般若心经》上所说的“五蕴皆空”、“色即是空、空即是色”的“空”,就是指理论上、实践上的空与无我。

3、诸受是苦

众生在相对的世间里,不断因无常的现象、无我不实的各种心法和色法,起各种痛苦的、快乐的,或非苦非乐的感觉。 痛苦的感受自然不能称作乐;快乐的感受却要赖外缘而生,又不得永久,失去了便怅然不悦,徒令惘然追忆,因此,一切快乐背后,皆隐藏着痛苦,并非真正彻底的快乐;至于非苦非乐的感受,当然不能称为乐。 看破了世间一切感受的真面目,在最高的要求底下,众生在世间的一切感受,都称不上是真正的快乐,却只不过是不同程度的痛苦而已。 在这定义下,便包括了众生自以是苦的感受,一切不彻底的快乐感受和所有非苦非乐的感受。 在这定义下,一切世间的感受皆是受苦,这就是诸受是苦。

4、涅槃寂静

此处的涅槃,意指“吹灭”或“吹灭的状态”。涅槃即是吹灭烦恼之火。原始经典曾将涅槃的定义说是:“所有的贪欲灭尽、瞋恚灭尽、愚痴灭尽,此即称为涅槃。”所谓涅槃寂静,即是达到无苦安稳的理想境地。 到了部派佛教,将涅槃分为有余涅槃与无余涅槃两种。有余涅槃(又名有余依涅槃),是说虽然断绝一切烦恼且超脱生死,但过去业的果报(即肉体)仍做为余依而残存下来。因此,还不可说是完全涅槃。另一方面,无余涅槃(又名无余依涅槃),是断绝了一切烦恼,也断绝了余依的肉体,亦即完全的涅槃,如佛的入灭。般涅槃是完全的涅槃。而有余、无余的思想是受到了耆那教等外教的影响,也加入了“存在论”的见解,这是佛教本来所没有的。 到了大乘佛教,前面的二种涅槃又加入了自性清净涅槃与无住处涅槃,成为四种涅槃。此中自性清净涅槃就是佛性。由于自性清净心(佛性)具有常乐我净等四德,因此将这等于本来涅槃的佛性也当做涅槃。所谓无住涅槃是指不常住在生死与涅槃两种境界中的涅槃。这是不厌生死、不欣涅槃、对生死与涅槃都不执着,挺身而出以从事于救济众生的慈悲活动。真正理想的涅槃必定是无住涅槃。这又称为生死即涅槃。

五、三学

1、戒学

戒调整身心,使身心养成好的习惯。不只要避开宗教上、道德上的不善与恶德,在经济、法律及肉体的健康方面,也不做与理想相违的事,此即防非止恶。戒本来的意思,也即是防非止恶。 止恶的戒称止恶戒,亦称律仪。专门的说法,戒分为世间的有漏戒与出世间的无漏戒。而有漏戒中的欲异的戒,称别解脱律仪;色异的戒称静虑律仪。出世间的戒称无漏律仪。别解脱律仪又分在家戒与出家戒,在家戒有优婆塞(信士)、优婆夷(信女)日常必须戒守的五戒,以及斋日须特别戒守的八关斋戒;出家戒有比丘的二百五十戒、比丘尼的三百四十八戒、沙弥及沙弥尼的十戒、正学女的六法戒。现将止恶戒即律仪,表示如下: 但是,戒也有行善的意思。止恶的戒称为止持戒或律仪戒;行善的戒称为作持戒或作善戒。 以上所说的戒,主要都是原始佛教与部派佛教的说法。但到了大乘佛教,戒不只是止恶、行善的利行,而且强调利他行的一面。即必须具备不杀生、不偷盗、不邪淫、不妄语、不恶口、不两舌、不绮语、无贪、无瞋、无痴的十善戒,以及摄律仪、摄善法、摄众生(饶益有情)的三聚净戒。

2、定学

如果依戒来调整身心,接着就会产生统一心的定。为了得到定,而要调身、调息、调心,也就是调整身体、呼吸与精神,这可说是广义的戒。 定是指精神的安静统一,但心静的方法有种种程度之不同,普通人日常心静的欲界定,并不是真正的精神统一;真正的精神统一称为根本定,是属于色界定及无色界定。四禅定是色界定的根本定;色界定若进而安静、接近无念无想的状态,则称无色界定。总之,色界、无色界是指禅定中之心的状态,就如色界被区别为四禅,无色界也被区别空无边处、识无边处、无所有处、非想非非想处四阶段,这是表示渐渐安静的状态。 为什么要修习禅定呢?佛教以为是要使心统一,并能以明镜止水般的心,观察诸法实相,获得正确的智慧,使心空明,俾得采取适切的判断及迅速确实的处置。总之,禅定的目的在依定得慧,并且对慧加以活用。 关于定的功德,巴利佛教提出如下五种:1得现法乐住。有助于身心的乐住健康。此即禅者被视为安乐法门、健康法这原由。2得观(毗钵舍那)。即得到悟的智慧(漏尽智)3得神通。即得天耳通、他心通、宿命通、天眼通(有情生死通)等五神通。4生于胜有(殊胜幸福的色与无色界)。此为外教之想法。5得灭尽定。这是唯有圣者才可得的清净无心定,在非想非非想处定之上。其他还有种种功能,在此不赘述。较特别的有,《阿含经》中所提的慈悲观功德十一种:1卧安、2觉安、3不见恶梦、4为人所爱、5为非人所爱、6众神守护、7不为火、毒、刀所害、8迅速入定、9脸色明朗、10临终不昏迷、11即使不开悟,至少可生于梵天界。 为了能由定入慧,《阿含经》中曾提到这两方面的修道法:即五蕴观、四谛观、三三昧(空、无相、无愿,亦称一解脱门)、八解脱(八背舍)、八胜处(八除入)等。

3、慧学

佛教最后的目的在于获得悟的智慧。不论三学或十无学法、六波罗蜜,均将智慧置于最后。但智慧有多种:世俗欲界的有漏智慧、初步证悟的智慧、声闻阿罗汉的智慧、辟支佛(缘觉)的智慧、菩萨种种阶段的智慧、佛最高的智慧等。 智,主要被用来形容开悟的智慧。尽智、无生智、正智等皆为阿罗汉的智慧;智般罗蜜是十地最高菩萨的智慧;四智(成所作智、妙观察智、平等性智、大圆镜智)与加上法界体性智的五智,均为菩萨悟的智慧。一切智、道种智、一切种智(一切智智)三智,分别为二乘(声闻、缘觉)、菩萨、佛的智慧,均属悟的智慧。 慧,是最广义的智慧。根据《阿毗达摩》“慧”含有善、恶、无记等一切知的作用,甚至包含有漏凡夫的劣慧到无漏的最高慧。般若,一般说是般若的智慧,被认为是最高的智慧。般若只是普通的智慧,若加上最高完全用语的波罗蜜,则成最高完全智慧这意的般若波罗蜜。 智慧,可分为有分别智及无分别智二种。有分别智,是指“智慧”意识到“对象”,并且与所意识到的对象对立的情形;无分别智,是指“智慧”没有意识到“对象”,而与对象合为一体者,乃最高证悟的智慧。可是,获得此等最高无分别的佛或菩萨,并非就此停止,他们还要以此等智慧从事救济众生的慈悲活动。此时,该智慧又成为觉察救济对象(众生)的有分别智,但此一智慧,乃是获得最高无分别智后所产生的,与以前的有分别智不同,故称有分别后得智。 以六波罗蜜而言,般若波罗蜜以前的布施、持戒、忍辱、精进、禅定等五波罗蜜,是有分别后得智的作用,亦称方便。 故六波罗蜜又分为方便及般若二者,方便是基于有分别后得智的慈悲活动,般若是基于无分别智的智慧活动。前者可说是下化众生的大悲,后者可说是上求菩提的大智,而具备此大智、大悲的智慧活动,即是佛教的理想。

六、四圣谛

十二缘起说是内证的法门,是释尊在菩提树下开悟时及成道后思维禅定下的观察所得。十二缘起说也就是为了自身而考察的佛教根本教理。而与此相对的,四谛说则是为了他人易于了解缘起说而说示的化他法门。又十二缘起说是理论,而四谛说既是理论又是实践,但毋宁说是以实践为主。简言之,缘起是自悟的法门,而四谛则是为了他人而说的教义。 以四谛说作为佛教的根本教理,是根为合理的,它完全排除了迷信邪教的不合理性与不伦理性。这是佛教所独有的学说,未见于其他宗教。以四谛说为基础的缘起说,当然也是合理的。

1、苦谛

首先我们必须正确地观察现实。若以崇高的眼光看它,现实是不完美且充满了污染与苦恼。四谛说的苦,是具体的生、老、病、死四苦,再加上怨憎会、爱别离、求不得、五取蕴苦成为八苦,就是通常所说的四苦八苦。这些苦包括了苦革、坏苦、行苦

2、集谛

集是集起,即“事物集起的原因”,有原因及理想的意思。〈〈四谛经〉〉以“到处不断地追求快乐的渴爱”为苦的原因。渴爱分欲爱、有爱、无有爱三种。 四谛说以渴爱为苦的原因,而十二缘起说则以无明与渴爱二者为轮回苦恼的原因。无明一切烦恼的根源。四谛说只谈到渴爱,渴爱缘无明而生,因此其中就包含了无明。又渴爱代表了一切烦恼。

3、灭谛

“灭”是将渴爱全部灭去而毫无剩余的意思。渴爱代表一切烦恼,因此,灭是一切烦恼灭尽的状态,也就是涅槃。原始经典中给涅槃下的定义,即灭尽了贪欲、瞋恚与愚痴。灭是佛教的理想,亦即涅槃境界。

4、道谛

“道”是达到涅槃的修行方法。分为八部分而成为神圣的八正道。此八正道,也就是将渴爱灭尽的方法,亦即为达到“灭”的方法,这方法共有八项,即八正道。

七、八正道

八正道正如其被称为八支圣道一般,是圣道,本来是指悟的世界中的修行法,但也适用于一般社会日常生活。因此,现在就圣俗两面来推考。

1、正见

正确的见解,有关佛教正确世界观与人生观的缘起和四谛的智慧。但对未确立智慧者,则为正确的信仰。另外,也相当于日常生活中,在做任何事情之前的通盘透彻的计划。

2、正思维

指在身、语行为以前的正确意志或决定。出家人,则要以出家人的柔和、慈悲、清净的心来思维。而一般社会、学生、职员、企业家等,须常常正确地考虑到自己的立场。

3、正语

正思维后所产生的正确语言。不说妄语、恶口、两舌、绮语。要谈真实而且与别人能融洽的有益语言.

4、正业

正思维后所产生的行为。不做杀生、偷盗、邪淫的事,要从事爱护生命,布施与行善,遵守信道德等善行。

5、正命

正确的生活。正命就是以正当的职业过正当的生活,以及每天过规律的生活。无论睡眠、饮食、工作、运动、休息等等,都要有规律。借此增进健康,提高工作效率,使经济生活与家庭生活趋于健全。

6、正精进

具足勇气、正确地努力的意思。精进是努力趋向理想,也就是指努力除恶,俾一切宗教的、伦理的、政治的、经济的、身体健康方面的善增加。

7、正念

具有正确的意识,而时刻不忘其理想目的。在日常生活中不要漫不经心。有些微细不注意的地方,常常引起重大的参事,这在一般社会上屡见不鲜的。同时要时常念念不忘佛教的正念、无常、苦、无我等等。

8、正定

即精神统一,亦即四禅定。虽然一般人得不到四禅定那种正式的禅定,但为了得到正确的智慧,同时适当地活用此等智慧,在日常生活使心安静、精神集中是必要的。心如明镜止水,一片冰心般的无念无想的心的状态,也就是正定的展现。 八正道分成八个项目,是构成一个圣道的各部分。八项成为一体有要的结合,因此八支不是个别的,是同时存在的,其发生顺序,并没有先后之别。但也有人认为应按照八支列举的顺序,而有前后一定的排列。这与戒定慧三学的情形相同,依据三学发生的顺序,首先是戒,其次是定,最后是慧,像这样也是合理的。

八、五蕴与四大

人身是五蕴和合而成的集合体。“蕴”,也作“阴”,聚积的意思。五蕴是指构**的五种要素,即:色、受、想、行、识。“色”,物质,此指肉体。具体说,包括地、水、火、风“四大”。皮肉筋骨属于地大,精血口沫属于水大,体温暖气属于火大,呼吸运动属于风大。四大和合,组**的身体。“受”,指感官生起的苦、乐、喜、忧等感情、感觉(名曰“情”)。“想”,是理性活动、概念作用(名曰“智”)。“行”,专指意志活动(名曰“意”)。“识”,统一前几种活动的意识。色是物质现象,受、想、行、识是精神现象,人有肉体,也有精神活动,人是物质现象和精神现象的综合体。佛教宣扬,人是五蕴和合而生,五蕴是分散而灭,成坏无常、虚幻不实的。人犹如流动不息的水流和自生自灭的火焰,并没有固定的实体存在。因此,人的本质是“空”的。这里所讲的“空”,不仅是指人死亡后五蕴散灭是空,而且在未死亡时,也只是五蕴和合,也是空的。后者也是佛教最为强调的空的真正意义所在。

九、三界

就是欲界、色界和无色界。
欲界以贪欲为性。处于此界的众生,皆穷于追逐色、声、香、味、触、法等欲的满足,永不厌离,犹以淫食二欲,更为炽盛。此界领域上至天之底部(欲界天)、中至人间、下至地狱,纳最多众生于其中。
色界以色相为性。处于此界的众生,已离淫食二欲,但仍执持色身形相不舍,故于此处,恒见美妙殊胜的宫殿楼阁,并非笔墨可形容的美景,犹若置身于一幅极美丽璀璨的图画之中。此界属于天,处于欲界天之上。
无色界以无欲无色相为性。处于此界的众生,已远离物欲色相的执着,能使心识安住 于极深的禅定之中,得至高的禅悦安乐,不再为物质与欲念所困扰,全无挂碍。此界属天,处于色界天之上。 六道的生死轮转就是出现于这三界之中。

十、六道

就是六种性质迥然不同的生存境界,优劣各有不同,其中众生的形态亦大异,各各与众生独有的业力相应。 这六道就是天、人、阿修罗、饿鬼、畜生和地狱。 天、人、阿修罗三道的生存条件较优胜,是善业较多的众生投生之所,于此能受福报,因此,便叫做三善道。 饿鬼、畜生、地狱三道,是恶业较多的众生投生之所,于此多受苦报,因此,也叫做三恶道。 若众生依佛法修行,随缘消旧业,不再作新恶。那么,他便终有一天,能摆脱六道轮转的枷锁,就是一时不能跳出这生死海,也能凭善业,多生于善道,能得到较多的自由与福报,免堕恶道受苦。 佛法是解脱的明灯,就是未了生死的凡夫,也能凭借佛法,得着善生六道之良方,于是苦中得乐,渐至无限的解脱。

十一、涅磐

又称泥曰、泥洹、泥畔、涅槃那。旧时译为灭、灭度、寂灭、不生、不为、安乐、解脱等,现在将其译作圆寂。
涅槃是一种境界,它是贪欲消灭以后的自然结果。它是我们所谓生命的终止,在某种意义上说,它就是寂灭。然而它又不是寂灭,因为寂灭的意义是不存在的。“我”的错觉消失了以后,一切因“我”而起的执着贪欲也都随之而灭。达到了这个最后目的以后,就能够如实地理解一切事物的真实性质,完全离欲。心中无欲就无执着,无执着就无痛苦,无痛苦就无变易。因此,涅槃就是不生不灭不变不易大体大息的永恒界。
佛陀的思想是从苦出发的,苦的形式就是贪痴。所以佛陀的教义又是要人离苦,即否定嗔痴。离苦就是最后目的。从苦到离苦,在这个转变之中没有任何新事物产生,只不过是把错误见解转变为正确见解而已。
涅槃就是和“我”同时而产生的错觉消灭了以后的一种境界。涅槃是离苦的清净境界,离欲才能离苦,而理解一切事物的真实性才能离欲,这个境界的本身是不可言说不可比拟的。没有了痛苦没有不变易就是涅槃。
也可以说,痛苦的反面是涅槃,所以涅槃是一切佛教徒追求的最终目的。涅槃禁止一切食欲,食与执着是生死的根本。食如果停止了,那么生死也就随之而停止。涅槃用最简单明了的话说,就是变的“涅槃”。涅槃超出因果律范围之外,是一个绝对的境界,它是唯一不变的,它不是由因缘组合而成的,没有一切痛,因此它是永恒的。
一般来说,许多宗教的最高目的只有死后才能达到,但佛教却不是这样。佛教中的涅槃,即佛教徒的最终目的,在今生现世就可以证得,没有必要等到来世。它不是一个消极境界,而是一个积极的不可形容的快乐寂静的境界。

十二、六度

“度”的梵语是“波罗蜜多”,字义是“到彼岸”,就是从烦恼的此岸到觉悟的彼岸的意思。六度是六个到彼岸的方法。
第一是布施,有三种:凡以物质利益施与大众的叫做“财施”,包括身外的财物和自身的头目手足和生命;凡保护大众的安全使他们没有怖畏的叫做“无畏施”;凡以真理告知大众的叫做“法施”。
第二是持戒,戒也有三种,即防止一切恶行,修集一切善行和饶益有情。菩萨最根本的戒是饶益有情戒,就是一切为了利益大众,其余所有戒条都要服从这一条。
第三是忍辱,即为利益有情故,忍受毁骂打击,以及饥寒等苦,所谓“难行能行、难忍能忍”,终不放弃救度众生的志愿。
第四是精进,即不懈息地努力于自度度他、自觉觉他的事业。
第五是禅定
第六是般若(即智慧),为自觉觉他而修禅定和智慧。

十三、四摄

摄的意义就是大众团结的条件。
第一是布施;
第二是爱语,慈爱的言语和态度;
第三是利行,为大众利益服务;
第四是同事,使自己在生活和活动方面同于大众。四摄法是菩萨在众生中进行工作的方法。菩萨为了利益众生,必须广学多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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